致远·乐路口小区3-4#、1-2#商住楼住宅部分二至三层的物业用房和物业库房,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违规出租给商户做为办公室、宿舍、厨房等。
图片:003.png 图片:004.jpg (3#栋二层平面图及“聚贤堂”茶楼使用物业用房情况) 图片:005.png 图片:006.png (3#栋三层平面图及“千思装饰”使用物业用房情况) 违法利用3栋一层的物业用房在小区内开设麻将馆,麻将馆还在小区内和小区外各开了一个门方便进出。多次举报后美其名曰“小区活动室”! 图片:001.png 图片:002.png (3#栋一层西侧靠近门卫的物管用房非法开设麻将馆) 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并给致远·乐路口小区业主一个合理的答复。 |
|
1楼#
发布于:2020-07-15 11:44
帖内置顶 – – 2020-07-15 12:01
网友您好:
为弥补物业费不足,在确保满足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的前提下,我司将3、4号楼库房及物管用房对外出租,为方便开展工作,由我司统一签订租赁合同,2号楼业主活动用房已移交物业公司,不影响业主活动的开展。因业主大会未召开,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我司在费用的公示上有所欠缺,现正与物业公司协商物业用房的移交事宜,移交后我司将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相应费用的公示工作,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再共同商议该笔费用的收支工作。3、4号楼一楼违规经营麻将馆的情况,我司出租给经营户是作超市使用,现已通知其整改,今后将联合物业公司加强商业的管理。 特此回复! 回复方:华厦公司 |
|
4楼#
发布于:2020-07-12 17:15
即使在前期物业管理中(还未成立业主大会),物业公司出租业主共有房时起码要求进行公示,所收费用弥补物业费不足进行公布。问题还不止如此,看来此物业公司确实需要整改哒!
|
|
8楼#
发布于:2020-07-12 22:03
|
|
11楼#
发布于:2020-07-13 10:37
|
|
15楼#
发布于:2020-07-13 17:55
京市住建委7月7日通报,因违规将东方瑞景苑项目的物业管理用房出租给飘HOME酒店对外经营,北京市澳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被立案调查。
据介绍,近日,市区住建房管执法部门会同朝阳区建外街道办事处对位于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6号的东方瑞景苑项目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东方瑞景苑项目包括1、2、3号3栋住宅楼,总建筑面积12.5万平方米,物业服务企业为北京市澳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现场核查,澳瑞物业将物业管理用房出租给飘HOME酒店对外经营行为属实,涉嫌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朝阳区房管局对该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对发现的普通地下室使用前未备案及未按规定公示信息行为,予以立案处罚。同时,对涉嫌违法搭建建筑物、侵占绿地、改变规划用途等违反《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行为,移转城管、规自部门调查处理;对酒店经营场所是否存在消防隐患、注册营业场所是否符合规定等问题,移转消防、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下一步市区住建房管部门将举一反三,联合规自、消防、城管等多部门加大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用房违规使用的检查力度,对擅自利用公共部位经营、改变物业规划用途、侵占绿地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通过《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落地,破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问题。 |
|
18楼#
发布于:2020-07-14 10:43
|
|
20楼#
发布于:2020-07-14 17:43
很难处理吗?规划图一看就一目了然的事。是触动了利益链条?
|
|
22楼#
发布于:2020-07-15 11:44
网友您好:
为弥补物业费不足,在确保满足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的前提下,我司将3、4号楼库房及物管用房对外出租,为方便开展工作,由我司统一签订租赁合同,2号楼业主活动用房已移交物业公司,不影响业主活动的开展。因业主大会未召开,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我司在费用的公示上有所欠缺,现正与物业公司协商物业用房的移交事宜,移交后我司将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相应费用的公示工作,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再共同商议该笔费用的收支工作。3、4号楼一楼违规经营麻将馆的情况,我司出租给经营户是作超市使用,现已通知其整改,今后将联合物业公司加强商业的管理。 特此回复! 回复方:华厦公司 |
|
23楼#
发布于:2020-07-15 13:00
|
|
上一页
下一页